规章制度


   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二级单位周例会制度及议事规则


    第一章    

    第一条  为促进学校各二级单位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提高会议质量与议事效率,确保学校各部门教学、科研与管理等中心工作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,依据《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管理工作规程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第二条  各教学单位每周例会由院长(主任)、党委(总支)书记、副院长(副主任)、教学秘书、行政秘书、系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,各部门参会人员参照执行。根据会议内容,如需列席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确定。

    第二章  会议议事范围

    第三条  各单位周例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:

    (一)学习传达、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会、校务委员会、校长办公会的指示、决议、决定,研究制定实施意见。

    (二)分析研究本单位改革、发展、安全、稳定中的重要问题,联系实际,研究制定整改措施。

    (三)研究落实本单位党建思政、教学科研、管理等相关工作。

    (四)讲评小结本单位上周工作情况,确定本周工作安排。

    (五)倡导以会代训思想,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。

    (六)讨论其他需要通过例会审议决定的工作议题。

    第四条  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,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,尽量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。安排会议一律要从严掌握,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,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。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科学安排,压缩规模,明确主题,精心组织,原则上不占用教学工作时间及教学场地。

    第三章  会议议题确定

    第五条  各单位周例会议题由本单位负责人确定。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,应事先向负责人提出,经协商后确定。

    第四章  会议召开

    第六条  各单位例会原则上应定期召开,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。

    第七条  周例会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召集并主持,如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,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。

    第八条  落实会议审批制度。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,应严格遵守议题提报程序。会前,由相关责任人拟写议题、制定《会议议程》并发布在所属单位领导工作群,经单位领导班子审阅同意后方可发布会议通知。不成熟的议题或领导班子未达成共识的议题,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或决策。

    如会议未按以上规定程序组织,则不予发布会议通知,并视为无效会议。

    第五章  会议议事程序

    第九条  各单位周例会议事,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,方为有效。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;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暂缓表决,会后商议后再次上会审议。

    第十条  会议决定的事项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。

    第六章  会议议事纪律

    第十一条  各单位周例会议事时,凡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相关问题时,有关成员应遵守回避原则。

    第十二条  对于会议讨论、决策过程,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,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

    第十三条  经例会议定之决议,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更改,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也可以向上级反映,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,必须无条件地执行。

    第七章    

    第十四条  各单位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,因故不能到会者,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
    第十五条  周例会应做好准备工作,各单位应定专人负责周例会的会务工作,主要包括:收集议题;印发会议材料,通知与会人员;做好会议记录。重要议题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。会议记录、纪要须妥善存档。

    第十六条  每学期各单位执行周例会情况要书面报告学校办公室,纪委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。

    第十  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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